市城投集團舉報獎勵制度
一、舉報設立目的
為打擊違法違紀和各種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特制定本舉報獎勵制度。
二、舉報適用對象
本制度獎勵適用的對象:
1、公司全體人員;
2、非本公司人員,參照本制度執行。
三、獎勵給予條件
舉報人署實名向紀檢監察部舉報本單位職員違法違紀行為提供準確具體線索,經調查屬實,使違法違紀者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由公司黨委研究同意后予以一定精神、物質獎勵。
四、舉報獎勵標準
檢舉、控告的問題屬違紀情節較輕,給予相關部門及責任人通報批評、責令檢討、誡免談話,獎勵舉報人1000元;問題屬違紀情節較重,給予相關部門及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的,獎勵舉報人1000-5000元;問題屬違法違紀特別嚴重涉嫌犯罪,被移送相關部門追究刑事等責任的,有罰沒收入的按罰沒收入總額1%獎勵,無罰沒收入或獎勵低于5000的,酌情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10000元)。
五、不予獎勵情形
1、違法違紀當事人主動投案自首的;
2、舉報的違法違紀事實已經發現并被相關部門正在查處或已經采取了相應措施的;
3、其他不應給予舉報獎勵的。
六、舉報方法
舉報人可采取電話舉報、信函舉報、當面舉報等形式對違法違紀和侵害公司財產利益的行為進行舉報;
1、電話舉報:辦電:0738-8330092。
2、郵箱舉報:ldcjtjjjc@163.com。
3、信函舉報:婁星區建設路建設大廈623紀檢監察部。
4、當面舉報:可按舉報人要求指定約見地點。
七、保密措施
1、切實保護實名舉報人,聯系舉報人必須確定專人專談,了解核實案件線索必須在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2、對舉報人及獎勵情況,嚴格保密,對舉報的有關情況不得泄露外傳,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姓名身份。
八、舉報獎金發放
在舉報案件查處終結后,由紀檢監察部申請,經審批后通過舉報人提供的銀行賬號或其他方式7個工作日內發放舉報獎金。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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